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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王先生:我和老伴因爲要出國旅遊,需要提供結婚證,可我們的結婚證明卻丟失了,想請問一下如何補辦結婚證?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民政部門有關人員介紹,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爲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婚姻狀況的;當事人必須是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壞的;該婚姻登記爲本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或當事人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應提交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複印件必須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圖章),雙方當事人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合影彩照三張,離婚的當事人提供本人同底版二寸彩照二張。雙方當事人到場,可補發兩本婚姻登記證。一方當事人到場,且只持有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只能給當事人補發持證人的婚姻登記證。如果當事人想要兩本婚姻登記證,應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委託書。
若原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補領結婚登記證證件齊全、有效、符合補領登記條件的,可當場受理、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