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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辦中小學教師支持民辦中小學校發展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公辦學校教師應聘到民辦中小學校任教,若符合相關條件,其原有的公辦教師身份可保持不變。據瞭解,貴陽公辦與民辦中小學校教育資源不均衡集中表現爲師資分配不均。爲扶持民辦學校發展,貴陽市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公辦與民辦學校教師相互交流。記者昨日從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已正式施行的貴陽市公辦中小學教師支持民辦中小學校發展管理辦法(試行)》從“保留身份”、“工資待遇”、“職稱評審”等多個方面出發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公辦中小學教師到民辦中小學任教,支持民辦中小學教師安心從教。(3月26日《貴陽晚報》)
貴陽市出臺的一系列鼓勵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的措施,意在平衡教育資源,解決師資分佈不均,幫扶民辦學校發展,此舉固然值得肯定。但此舉也讓人們不無擔心的是,既然從公辦學校一下子來了那麼多的師資力量,那麼,民辦學校老師的“飯碗”是不是一下子會被公辦學校大量涌入的老師擠掉?
對此,筆者認爲,既然出臺一系列措施保護公辦學校老師的權益,鼓勵更多的公辦老師到民辦學校從教,那麼,也不能忽視民辦學校老師的權益。即使是校際交流,那麼也應該出臺類似於鼓勵公辦學校老師到民辦學校任教的激勵措施,使民辦學校的老師權益也得到相應的保障,鼓勵更多民辦學校的老師,到公辦學校取經和交流學習經驗。
否則的話,假如只是“單向”一味地鼓勵公辦學校的老師向民辦學校流動,而忽視民辦學校老師的權益,那麼,這種校際交流其效果不但極其有限,而且民辦學校老師的權益也很難得到有效的保障。這種缺乏互動性的交流,等到公辦學校老師三至六年的任教期限爲止而走人,那麼,其交流的效果勢必仍是“塵歸塵,土歸土”,還有什麼樣的積極意義和價值可言呢?
說到底,只有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真正互動起來,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同時也鼓勵民辦學校的老師到公辦學校任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通有無,共同提高,才能真正盤活有效的教育資源發揮更大的實效,那麼,這種校際交流也才能查漏補缺,取長補短。不僅保護了公辦學下來老師的權益不受損,同時也使民辦學校老師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何樂而不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