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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春4月1日電(記者張建姚友明吳昊)4月1日,《長春市防止菸草煙霧危害辦法》正式實施滿一個月。該辦法規定,任何會議、公務活動中不得發放、提供菸草製品和擺放煙具;倡導醫生不在患者面前吸菸、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菸、家長不在孩子面前吸菸。然而,這部地方“控煙令”,並沒有改變部分市民在公共場所吸菸的陋習。
菸草警示標識亟待規範
在長春市多家菸草專賣店,記者發現,大多數前來買菸的市民對包裝盒上的“吸菸有害健康”警示標識語不以爲然,該抽的時候還得抽。
長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許兆瑞說,國內知名香菸品牌出口的產品包裝也早已與國際接軌,廠家紛紛給他們的產品穿上“令人作嘔”的外衣。但是,國內銷售產品卻難尋其蹤跡。長春市一家菸酒店老闆周易告訴記者,如果國內銷售的香菸煙盒都印上了菸草所致疾病的大幅圖片,生意肯定要少很多。
我國於2003年簽署《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按照公約第11條關於煙盒包裝、標籤的要求規定,在煙盒上印製的警示信息宜佔據可見部分50%以上面積,但不得少於30%,建議採用圖形警示。
國家菸草專賣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捲菸包裝標識的規定》,要求捲菸包裝警示標語應位於捲菸條、盒包裝正面和背面;警示語區域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30%;包裝盒警示語分別爲“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和“吸菸有害健康,儘早戒菸有益健康”。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研究員楊傑告訴記者,國際通行的香菸包裝在客觀上確實對“控煙”“禁菸”作用明顯。但在相關立法表決過程中同樣經歷了重重阻力。
楊傑認爲,世界許多國家香菸的包裝圖案是由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審查的,而我國仍然由國家菸草專賣局和菸草公司決定,這也是我國目前未能使用和國際接軌的香菸包裝警示圖片的原因,因此對相關體制進行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大幅提高菸草稅勢在必行
目前,我國控煙包括在公共場合禁菸、宣傳戒菸知識技能等,都屬於“非價格手段”,主要由各級衛生部門執行。國際上通用的主要戒菸手段,則是通過提高菸草稅率和價格,降低菸草業的利潤和吸菸者的購買慾望。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草零售價格的70%應該來自消費稅,而中國則僅佔約40%。
楊傑表示,除了採取警示圖案,增加對菸草零售階段的消費稅、提高香菸價格,也是減少吸菸者的好辦法。
“控煙界普遍認爲,提高菸草稅是減少菸草使用和挽救生命行之有效的方法。”國際防癆和肺部疾病聯合會高級項目官員甘泉博士說,“根據國際經驗,要想推動控煙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使菸民數量得以明顯下降,政府應該選擇大幅提高菸草稅同步提高零售價,實現稅價聯動。”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顯示,香菸價格每增長10%,可降低整體捲菸消費數量的4%和青少年吸菸數量的7%。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於2009年5月發佈了《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調整後,甲類捲菸稅率提高到56%,乙類捲菸稅率提高至36%。但是,控煙界認爲,2009年的菸草稅率調整對於減少菸民數量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主任姜垣在對我國6城市2007—2010年捲菸價格及其對吸菸行爲的影響研究也顯示,2009年的菸草稅調整並沒有使我國捲菸零售平均價水平發生明顯變化,捲菸消費稅調整未引起零售價格的上升,消費稅的調整沒有影響吸菸者的行爲。
推進全國性控煙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專家認爲,中央發佈《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後,各級黨政機關都應當加快建立長效監督機制,進一步細化要求,將控煙工作落到實處,控煙立法將是有效之舉。同時,一系列的地方控煙立法正“倒逼”國家層面控煙立法的加速。
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益羣說,長春市的控煙辦法明確了禁止吸菸或者攜帶點燃的捲菸、雪茄、菸斗的公共場所,控煙不僅僅侷限於市區,基本上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最相吻合。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發佈的最新報告顯示,公共場所禁菸的地方立法正在加速。繼上海、杭州、廣州等之後,2012年,哈爾濱、天津等完成了公共場所控煙立法。2013年,又有鞍山、青島、蘭州、深圳等相繼制定或出臺法規或政令。
楊傑等專家認爲,目前,在各地探索控煙立法的基礎上,我國全國性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菸的立法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儘快起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爭取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控制菸草危害,這樣才能夠更加有力推動我國控煙工作。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