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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以其便捷實惠的特點日漸成爲消費者的首選,但網絡購物所帶來的侵權風險和維權難度,比傳統的商業模式更大。在網絡購物中,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應注意以下問題。
“霸王條款”要防範
小王通過某購物網站“秒殺”一款低價促銷的手機。其後,小王發現這款手機通話音質很差,根本聽不清楚,多次要求商家退貨。該商家客服人員告訴他,網站交易條款明確規定:售出產品只換不退。
對於這類“霸王條款”,我國合同法等有明確規定。此外,今年3月15日開始施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因此,消費者在網購之前,應仔細閱讀有關合同條款,消費者因“霸王條款”權利遭受侵害的,可要求法院確認該條款無效,並請求損害賠償。
證據意識要養成
小高在某團購網站上購買了幾十盒品牌化妝品。貨到後,小高發現自己花幾百元錢買來的竟是殘次品,該化妝品與該網站宣傳的相去甚遠,根本不具有“祛斑美白”的效果,小高要求退貨遭到拒絕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卻不知道該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據。
由於網絡購物具有合同電子化的特點,交易憑證等大多由網站掌握,當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證據收集是擺在消費者面前的難題。因此,消費者在網購時要養成證據意識,不僅要注意索取購物發票,還要注意保存與網絡銷售商的聊天記錄、電子交換憑證、物流取貨單據等證據。此外。糾紛發生時,消費者還可求助於公證機關,由公證機關固定證據,以便作爲維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