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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被告人劉某大量購入象牙製品和盔犀鳥等野生動物製品並非法銷售,被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對其判處了刑罰。
2013年夏天,劉某從外地成批購進象牙製品和盔犀鳥製品後,在本市和平區某市場非法出售。公安機關接報後趕赴現場,將劉某當場抓獲,並收繳未出售象牙和盔犀鳥製品多件。後經鑑定,未出售的象牙製品爲亞洲象或非洲象象牙製品,總重量爲2.068公斤,另有屬於瀕危野生嚴禁貿易的野生動物盔犀鳥的鳥頭製品17件。
2014年3月底,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9000元。 (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李晶張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