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判處刑罰。
張某家住天津,56歲,無業,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還分別因盜竊和搶軍帽、打架被兩次勞動教養。公安民警在辦理其他案件時得到張某涉嫌犯罪的線索,於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從本市河東區張某的家中查獲其非法持有的槍形物一支。經鑑定,該槍形物被認定爲槍支。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