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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紀委通過網站,公佈了近期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183件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浙江有18起。這18人全部受到處分,其中3人受到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2人受到黨紀黨內警告處分,3人受到政紀警告處分。
18名被處理的黨員幹部,違規行爲主要有:公款出國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接受宴請、收受節禮紅包和違反工作紀律等。從分佈的區域和系統看,縣市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如環保、人防、水利、國土、醫療、教育系統,多有涉及。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附屬若干問題的解釋條例,黨紀黨內嚴重警告,適用於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一般情況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
黨紀警告處分,適用於一般錯誤,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
政紀警告處分相對嚴重。2007年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在政紀警告處分六個月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今年3月以來,浙江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予黨政紀處分情況彙總如下:
1.莫水龍,男,浙江省杭州市環保局上城環保分局局長,因公款出國境旅遊,給予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楊曉柳,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防辦副主任,因接受宴請、收受節禮,給予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徐永剛,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防辦一般幹部,因接受宴請,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4.李鴻,男,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因收送節禮,給予政紀警告處分。
5.周烽,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幹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6.宋波,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幹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7.呂華根,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平水站幹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8.鄭吉興,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平水站幹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9.丁樹發,男,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因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0.樓良四,男,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體育局局長,因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1.樂滿伏,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經貿辦主任,因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潘培軍,男,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汽車運輸公司副經理,因違規出境旅遊,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3.蔣勝祝,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行政執法分局工會副主席,因違紀行爲,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4.邱忠表,男,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建設局幹部,因違反工作紀律,給予政紀警告處分。
15.余文明,男,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妙高街道餘家村原支部書記,因公款外出旅遊,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6.余文星,男,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妙高街道餘家村村委主任,因公款外出旅遊,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7.周燕南,男,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市教育局場口鎮中心小學校長,因組織外出活動、變相發放福利,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8.曹光軍,男,上虞區國土資源局崧廈國土資源所副所長,因違反工作紀律,給予政紀警告處分。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