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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越來越猖獗的“買分賣分”現象,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覈力度,覈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打擊非法中介,遏制“買分賣分”現象。(4月8日《新京報》)
不可否認,“買分賣分”現象猖獗,非法中介橫行,首先源於一些交通違法者的利益衝動。然而,交管部門“以罰代法”,爲“買分賣分”產業鏈提供了賴以生存的現實土壤,卻是不爭的事實。可以說,不少地方對交通違法行爲“以罰代法”,將交管部門與司機之間的管理關係,異化爲一手交錢、一手免責的合作,而神聖威嚴的交通法規,成了一些地方交管部門斂財的“提款機”。因此,若要整治“買分賣分”亂象,首先必須剷除“執罰經濟”。
公安部重新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旨在提高交通違法成本,遏制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彰顯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特別是,祭出“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等一系列的“史上最嚴交規”,出手準,下手狠,一下子打到了交通違法的“七寸”。然而,此規定正式實施後,被一些地方交管部門“只罰款不扣分”的執法行爲,曲解得面目全非了。可見,法律的觸角延伸到哪裏,一些執法部門的“執罰經濟”就滲透到哪裏。
衆所周知,罰款本是通過經濟手段來震懾和懲戒違法違規者,從而達到減少交通違法行爲,維護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然而,交管部門大興“執罰經濟”,等於可以“花錢買違法”,實際上等於縱容了交通違法行爲。因此,“執罰經濟”不除,各種只顧及部門利益而無視公共安全的執法手段,就會層出不窮。
特別是,以罰代法,不僅破壞了法律的嚴肅與公正,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損害了政府自身形象,進而失信於民。可見,立法並不是萬能的,交通環境的整治,民衆公共安全感的提升,還是要從執法部門自身抓起,從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進執法理念做起。各地交管部門應反躬自省,摒棄“執罰經濟”,維護好執法爲民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對於交管部門一些“不成文規定”,肅本清源,纔是治本之策。
(張西流)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