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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輔新政”出臺前,針對教輔書的最大爭議,是業界通行的“推薦目錄”方式。一紙“目錄”隔斷了充分的市場競爭,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多年來,我國明令禁止統一徵訂教輔材料,嚴禁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
2011年推出的備受期待的“教輔新政”,是涵蓋了衆多部門“一攬子政策”的總稱。
原新聞出版總署的主要措施,是嚴格規範教輔書出版資質,強調一書一號。在鮑紅看來,這些措施擡高了教輔書出版的門檻,“對治理教輔書散、濫較有成效”。
以教育部爲首的四部委通知的主要措施,是進行教輔書評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成立教輔書評議委員會,擇優選出若干套進行公告,各地市從中選擇一套推薦給本地區學生選用。
發改委等三部委的措施,則是對進入評議推薦的教輔書進行限價。
這套“政策組合拳”中的基調,是提高教輔書出版的門檻,受到了業界的普遍歡迎。從業多年的中部某省的教輔書批發商仲靳表示:“我舉雙手贊成提高教輔書出版的門檻!”
“公司原來代理的教輔書品種很多,退貨率也高,倉庫、報單、退貨都要許多人手。現在教輔書門檻提高了,品種減少了,有效銷售增加了,我們也節省了一些人力。”仲靳說,“出版商也沒必要貪大求全,一些大公司一年三四千個品種,其實主要盈利的也就兩三個套系,砍掉一些品種,規模雖然下來了,盈利可能更好。”
在這套“政策組合拳”中,“四部委通知”對行業影響最大。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確立了“先評議、再推薦”的遊戲規則。
這在業界見仁見智。得利者表示擁護,而失意者則對評議的公正性提出強烈質疑。
“評議的文件是教育部主導發的,各省評議工作由省教育廳來做,選擇權在縣教育主管部門,從現實來看,許多評議目錄上的產品是教育部下屬各出版社的產品,這樣做是否公平?”一名民營教輔書公司董事長認爲,如果僅就“遊戲規則”來看,“評議推薦看上去很美”,但並非這麼回事。“兒子要和別人比賽,老子當裁判,你說結果會怎麼樣?”
“就像衛生局不管病情如何,規定同類病人只能吃同一種藥一樣,顯然是不合理、不科學的。”他認爲,以地市爲單位實行“一科一輔”,而且侷限在省裏評議的1~5套中選擇,未必是最好的辦法。
“公正的評議,我們當然歡迎。可是,現在真正的好書評不上,各省評出來的都是自己的產品,都說自己的最好,這不是矛盾嗎?”多年從事教輔書銷售的閔小偉表示,操作中,“評議”出來的教輔書有時並不好用。“有的學校迫於壓力,也會買一部分,但根本不發給學生,或者發了也不用,學生還要重新買別的。”
鮑紅也說,市場上優秀的教輔品牌很難見到,各省推薦的很多都是本省的產品。“一些地方明確規定,送審單位必須是本地出版社,直接排斥外地教輔書”。
一位姓劉的教輔書批發商認爲,按現行運作方式,“搞定”評議比市場競爭更重要。“一紙徵訂目錄輕易搞定幾千萬元;一層關係拿下幾百萬元;一杯酒簽訂一百萬元,不是坊間傳說。什麼選題研發、市場調研、營銷服務,只是做做樣子。”
“評議”過程中,也出現過很多亂象。
2013年10月,有人在網上實名舉報,某省教育廳官員幫一家出版機構“量身定做”教輔書評議規則,使該出版機構通過的教輔書數量超過95%。採取的手段包括:只給5天送評準備時間,讓其他出版社根本來不及準備申報資料;逼迫外地出版社必須授權給當地出版社,否則他們的教材就沒有配套教輔書等。
“新政的第二個問題是評議範圍被不斷擴大。”鮑紅認爲,通知要求評議的種類主要是同步練習,“也可根據教學需要評議推薦寒暑假作業、中高考教輔材料”。實際中,除了同步練習、寒暑假作業、中高考教輔書,一些地方還將寫字、作文、閱讀、古詩文、散文欣賞、小說欣賞、傳記選讀、專題教材、數理化公式等都列入評議,評議種類被不斷擴大。
“新政的第三個問題,在於操作中的強制現象,通知要求‘自願選擇’,許多地方變成了強制購買。”鮑紅說,“有的地方爲顯示合規,讓學生和家長在委託採購的協議書上簽字。”
她說,還有教育部門不定時去學校檢查,翻看學生的書包,如果一個班三分之二的學生有同一本教輔書,即視爲老師統一推薦,要進行處罰。“還有的地方,如果不買評議中的教輔書,而統一購買了評議之外的教輔書,就要進行處分。而如果購買了評議中的教輔書,學校再買就沒人管了。”
“第四個問題在於發行資質限制。”鮑紅介紹,通知規定,評議教輔書的發行單位,應具備中小學教材發行資質。“問題是,我國從來沒有設立過教材發行資質。有的地方規定,只有新華書店纔有此資質,學校只能選購新華書店的教輔書。於是,許多民營企業的銷售,只有通過新華書店結賬纔算合法,新華書店憑此多了許多利潤。”
除上述問題外,“評議”時,教輔書是否應得到教材社的授權,也是業界關注的熱點。
鮑紅介紹,2013年秋,除北京外,幾乎所有省(區、市)均執行四部委通知。“而且,授權均成爲進入評議推薦的前提條件。”她說,“這意味着,整個徵訂市場,凡是同步類教輔書都須取得教材社的授權。教材社依靠行政規定——而非法律手段——迅速完成了系統教輔書的授權。”
“這種做法值得商榷。”鮑紅認爲,通知規定,根據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編寫出版的同步練習冊,應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這句話本身沒錯,但既然是‘依法’,就應由法律而非行政系統進行認定。”
“現在,變成了‘沒有授權,就不能上評議推薦;不能上評議推薦,學校就不能統一購買’的格局。而目前教輔書銷售約80%是通過統一徵訂實現的。授權和評議卡住了教輔書的大半壁江山。”鮑紅說,“這樣,授權就成爲直接關係出版教輔書企業生死存亡的稀缺資源,教材社的授權條件也隨之提高。人民教育出版社授權費用從1%~3%上升到5%~6%,有的教材社可達8%~12%。”
這樣的規定,給行業帶來巨大震盪,某民營教輔書公司董事長表示:“現在的情況,不合作,是等死;合作,是找死。”
“不合作,當地規定不能採購評議之外的教輔書,根本沒法銷售。”他說,“跟出版社合作,出版社要你策劃組稿,還要負責推廣發行,要保幾千萬元的銷售量,給他們12%~15%的版稅,提前還要交保證金。這麼苛刻的條件,加上教輔書限價,基本沒有利潤,還可能虧損。”
“教材社不可能授權很多家,否則,教輔書企業就要自相殘殺了。”他說,如果兩家規模相似的教輔書企業,一家取得了授權,就一定會積極打擊另一家。“如果這個教輔書市場有100家企業,授權了20家,這20家一定會聯合絞殺另80家。”
在鮑紅看來:“這使原本致力於爲學生推薦優秀教輔書、減輕學生負擔的教輔書新政,被一些地方扭曲利用,成爲重新壟斷和瓜分市場的藉口。”
殷超掌控着一家規模較大的教輔書出版企業,他也認爲目前的教輔書評議存在很大問題,“不上評議的教輔書學校就不能買,阻斷了正常的市場競爭。”
另一位資深出版人的看法則更爲激進:“這個所謂的‘教輔新政’,不僅沒有起到作用,反而加重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2009年的七部委文件明確規定,不許搞推薦目錄。但是,2012年的四部委文件,卻確定了與此矛盾的遊戲規則。”他說,“兩份文件是矛盾的。所謂的‘新政’,反而把以前禁止的‘目錄’合法化了,讓統一徵訂有了尚方寶劍。”
“‘新政’的運行會不會導致一個權力尋租的黑洞?”他說,“如果真要動真格,就下達一紙禁令,讓所有學校都不能統一徵訂,這不就完了?把所有的選擇權都交給學生和家長,讓市場說了算。教輔雖然有特殊性,但仍屬於商品,應該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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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選擇權交還教輔書使用者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