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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暖花開的時節,正是婚宴消費的旺季,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節約的消費方式,河東消協提示消費者在婚宴消費時,要學會識別並主動規避格式合同霸王條款,科學、合理的消費婚宴。
據介紹,婚宴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主要包括:規定消費者在正常餐飲以外,還要向酒店支付服務費、置杯費、備餐費、婚慶進場費等各種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費用;侵害消費者的自主權,強迫消費,如指定婚慶公司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偏高的婚慶服務,消費者接受酒店的指定,酒店就免收婚慶進場費;再如,規定起訂桌數,若婚宴當天大廳內達不到起訂桌數,酒店則按若干的標準收取場地費;規定餐前全款結賬。餐飲消費結賬在餐前還是餐後,並沒有法律上的硬性規定,但商業慣例是餐後付款,如果在餐前付款,消費者完全喪失了對酒店的制約權,導致其權益嚴重受損且維權艱難。
消費者張女士向河東消協投訴稱:爲女兒在某大型豪華酒樓預定婚宴,並提前支付了八萬八千元的費用,婚宴當天,因忙於應酬,她無暇品嚐菜品,事後賓客們普遍反映牛肉嚼不爛、米飯夾生、炸羊排不給蘸料、菜是涼的、湯也不夠熱。張女士瞭解到,原來婚宴當天,該酒店共接待了五對新人,在疲於應付的情況下,飯菜質量自然無法保證,且酒店規模越大,廚房的距離越遠,飯菜在分裝、傳送過程越容易涼。消協受理該投訴後,因飯菜質量沒有可參照的國家標準,無法定性,酒店方面態度也比較堅決,調解難度很大。經反覆努力,最終只爭取了800元的賠償。
爲此,河東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婚宴消費不要攀比,應選擇規模中等、環境喜慶、地處餐飲密集區、同業競爭激烈的酒店;在婚宴前如無法確定來賓人數,桌數要少訂,如賓客超過預定,可啓用備桌,再不夠還可臨時加桌,這樣酒店也歡迎,會克服困難積極配合,反之,賓客人數少於預定桌數,消費者只能打包帶走,造成很大浪費。(通訊員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