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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交管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規定,外地機動車(含臨時牌照)需要辦理進京通行證的范圍由原來的五環路(含)以內道路擴大至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通告》於4月11日起正式實施,機動車的長期進京證取消,新版進京證也將同步開始使用。
需要提醒本市進京車輛注意:北京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全天24小時(法定節假日無休)為百姓辦理進京證。辦證時應提供六種證明材料: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經北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辦理的通行證有效期為7天。
在北京市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辦理有效期7天的進京證後,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進京證使用5天後的3日內,到北京9個交通支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辦證窗口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辦證時間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9:00至16:00。辦理延期手續時,不用駕車前往,只需持舊證並核查處理車輛在京違法行為,收回舊證後,換發自進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證件(即兩次辦證有效期累計12天)。
辦理進京證使用4天後,可到北京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重新辦理進京證。重新辦理時,需按照辦理的要求提交六種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自申請日起7天有效的進京證。
按照《通告》要求,持有臨時號牌車輛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需提交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購車發票、臨時號牌等證明材料,並應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辦理進京證件,進京證件有效期不得超過臨時號牌有效期。 (記者王赫岩通訊員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