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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朝陽法院官微消息,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今天9時在北京朝陽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據公訴機關指控,其曾使用『淮上秦火火』等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網民稱其『謠翻中國』。據稱,秦志暉自願認罪。
據悉,『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該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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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其於2010年7月就職於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秦志暉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暉從該公司離職,先後於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暉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第246條、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道,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利益,秦志暉先後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秦志暉等人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纔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纔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他們公開叫囂:『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他們不惜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制造傳播各種謠言,擾亂網絡秩序,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並送其名字『謠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