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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1日電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規劃》要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轉移支付要考慮常住人口因素。依託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補貼辦法。
《規劃》要求,完善地方稅體系。培育地方主體稅種,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規劃》提出,建立規範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和評級制度,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爲城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規範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
《規劃》提出,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