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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的罪犯王串,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王串於2011年在幫助鄭某販賣冰毒的過程中,認識了為鄭某運送毒品的四川籍女子何某(已判刑),遂決定通過何某購買冰毒自行販賣。同年12月14日,王串為購買冰毒向何某的銀行卡匯款13萬元,雙方約定,何某攜帶毒品從四川省乘坐長途客車前來天津,王串到京珠高速公路徐水服務區接何某。同月19日晚上,王串租乘其朋友孟某某駕駛的汽車到達徐水服務區,從何某處接過裝有冰毒的手提袋後,與何某一起返回天津市。同日24時許,公安人員在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收費站攔截孟某某的汽車進行檢查,從王串腳邊的手提袋裡查獲冰毒1468克,當場將王串、何某、孟某某抓獲。(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戴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