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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擅自接收約70名外地生私收“學位費”19.7萬元
●三水西南街道某小學校長陸衍黨獲刑5年半
●另一名相關人員張某莉因介紹賄賂被判緩刑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相關權威渠道獲悉,2009年至2011年,三水區西南街道某小學校長陸衍黨違規安排約70名外地學生進入該校讀書,從而收取“學位費”19.7萬元。三水區法院近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5萬元。另一名相關人員張某莉則因犯介紹賄賂罪被判處緩刑。
擅收約70名外地生
2011年,張某的兒子(外地戶籍學生)一直找不到小學讀書,於是打電話給兒子曾讀書的幼兒園的園長,問有什麼辦法。該園長給他介紹了一位“張老師”(即張某莉),說是掏3000元就可以搞到學位。
張某與這位“張老師”取得了聯繫,兩三天後,“張老師”叫張某到西南街道某小學交錢。到了該校,“張老師”共讓張某交了3790元,其中3000元沒有收據,另外的790元由該校校長陸衍黨開了收據。後來,張某哥哥的兒子(也是外地戶籍學生)也想進該校讀書,張某於是又聯繫“張老師”。與上次同樣操作,張某哥哥的兒子也順利入讀該小學。
與張某有着同樣經歷的家長不在少數。經查,2009年至2011年,三水區西南街道某小學校長陸衍黨違規安排40餘名外地戶籍學生進入該校上學,同時還在張某莉的撮合下違規安排26名外地戶籍學生進入該校上學,陸衍黨從中收取“學位費”19.7萬元。
2012年7月,三水區紀委通知陸衍黨談話,陸衍黨主動交代了收受學生家長“學位費”的問題。次年9月,陸衍黨主動向三水區檢察院投案,並退回全部贓款。
法院:自首從輕索賄從重
三水區法院審理認爲,根據陸衍黨、張某莉的供述及衆學生家長的證人證言,證實張某莉既有受學生家長之託介紹學生家長向陸衍黨行賄之舉,也有受陸衍黨之託介紹學生家長給陸索賄之舉,其行爲符合介紹賄賂罪的犯罪構成,而非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罪。
陸衍黨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同時上繳了受賄所得的贓款,可依法從輕處罰;但同時陸衍黨又有索賄情節,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兩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近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陸衍黨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5萬元;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張某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審直擊
校長陸衍黨:
知道違規但“同情”學生
庭審中,57歲的陸衍黨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他表示,2010年,因爲有很多外地戶籍學生沒有找到學校讀書,也有一些原來在鄉下或私立小學讀書的學生家長想在西南街道的學校讀書,這些家長找到他,要求幫忙解決孩子的學位問題,並主動提出願意給些“好處費”。於是他“同意幫忙,但要求每個學生交3000元左右的學位費、茶水費”。
於是,從2010年至2011年,陸衍黨陸續收取了約40名學生家長送的“茶水費”共約11.4萬元。陸衍黨還表示,這裏面不乏“打包價”,例如偶爾有一家兩個孩子都來的就“優惠些”,只收5000元。
“按照教育局的規定,這些外地戶口的學生一般是不能進入我們學校讀書的,但我出於同情學生,違反了教育局的規定,未經審批就安排他們入校了。”陸衍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