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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士等人旅遊途中遭導遊強制要求購物,爲此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部分團費。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經通州法院調解,旅行社同意退還每位旅客團費3000元。
去年3月,蘇女士與同事一行30人報團參加通州某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途中,導遊多次強制帶領他們到購物點購物且持續時間很長。對不購物的旅客,導遊還實施變相恐嚇及人身侮辱。認爲導遊的做法嚴重違反了《旅遊法》的相關規定,蘇女士等人起訴要求旅行社退還40%的費用。
旅行社辯稱,導遊確有行爲不妥之處,但並沒有蘇女士描述得那麼嚴重,且蘇女士等人的全部旅遊項目均已結束,不應再退還費用。
經法院調解,旅行社同意向30名旅客每人一次性退還團費3000元,以彌補旅程中對旅客造成的財產和精神損失。(記者顏斐)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