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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着本市800餘處電子警察陸續投入執法,市區各道路路口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但仍有不少駕駛人因駕車陋習引發交通違法,尤以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行駛、走非機動車道、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及黃色網格線內違法停車等4類“涉線”交通違法較爲突出。據交管部門統計,今年1月至今,全市800餘處電子警察共抓拍“涉線”交通違法50萬餘起。其中,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33萬餘起、走非機動車道5萬餘起、不按導向車道行駛11萬餘起、黃色網格線內違法停車近千起。交管部門提示,駕車出行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因交通違法被罰款、記分。
第一類軋越實線
-處罰 罰款100元、記3分
軋越實線,即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禁止標線是指道路上施劃的黃實線、車道之間施劃的白實線及車道中間施劃有黃色大叉的交通標誌標線。違反禁止標線行駛指機動車行駛中軋越實線通行或並道等交通違法行爲。
據瞭解,違反禁止標線行駛交通違法行爲佔所有交通違法之首。交管部門提示,駕車行經路口時,軋越白實線變更車道或並道等,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可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第二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
-處罰 罰款100元
機動車走非動車道,即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機動車違反“各行其道”原則,佔用非機動車道通行。此類違法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爲之一,尤其在交通高峯時段,遇路口車多排隊時,個別駕駛人僥倖心理作祟,貪圖一時快捷違法佔用非機動車道直行或右轉多發。
交管部門提示,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通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款的規定,可處罰款100元。
第三類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處罰 罰款200元、記2分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即進入導向車道後,未按導向行駛,如在只能直行車道左轉彎或右轉彎、在只能轉彎的車道直行等交通違法行爲,或在有禁止掉頭和禁止左轉彎地面標線的情況下,仍違法掉頭或左轉彎。不按導向車道行駛也是極易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爲:有的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發現佔錯車道後採取錯誤方式,佔用直行車道強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通行;有的駕駛人則在交通高峯時段,圖快不排隊佔用左轉或右轉車道直行。
交管部門提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款,可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的處罰。
第四類黃色網格線內違法停車
-處罰 罰款100元
黃色網格線,即一種地面交通指示標誌,黃色方形邊框,內有交叉網格狀線條。這種交通標線表示嚴禁車輛長時或臨時停車。當黃色網格線前方有車輛停駛時,跟隨其後的車必須在線外等候,直到確認黃色網格線前方有足夠空間停駛本車時,方可駛過黃色網格線。
交管部門提示,違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的規定,可處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