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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吉林分巡道爲新定崇文書院章程請查覈立案由及吉林將軍衙門的批文。
清朝是以少數民族滿族爲主建立的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多民族統一的封建中央王朝。爲保證滿族的絕對統治地位,清政府採取了“滿洲根本”、“首崇滿洲”、“旗民有別”和“國語騎射”等多項政策,並量身定製諸多的特權制度。就連一些學堂也只招收旗人子弟,這使得漢人文化教育陷入了踟躕不前的局面。
同治十三年(1874年),吉林府崇文書院的建立徹底改變了漢人不能接受教育的狀況。據《永吉縣誌》記載,崇文書院是吉林第一個招收漢人子弟的學校,即“凡吉林之生童,皆可往院讀書。”書院作爲教授生徒的教育機構,是封建社會中官辦或官紳集資、捐款興辦的,它以“黜浮崇實”爲學風和“以廣國家菁莪棫樸之化”爲宗旨。教學內容爲四書五經、詩文等課程,有的還傳授某些專業技能或行使考試考場的功能。崇文書院由吉林省城衆紳士捐建,院址在吉林朝陽門(大東門)內學院衙門考棚的東隅(今吉林市船營區公安街永遠衚衕,原稱崇文書院衚衕),經費來源主要是官府撥款和紳商捐款。書院“肄業有舍,講論有堂,門廳庖廚,規制略備。”課程由聘請的山長主講,山長由士紳商請,官方禮聘。學生最多時達數百人。每年二月八日爲吉林將軍前來考試的日子,八月八日爲吉林分巡道命題考試時間,每月八日爲吉林知府考試時間,二十三日爲監院命題考試時間。生童兩榜,成績分爲特、超、一、二、三等。被錄取的學生,按成績獎銀若干兩,以資鼓勵。
吉林省檔案館保存着崇文書院的相關檔案,有一光緒年間崇文書院給吉林將軍的《條規》清折,這樣記錄着當時的情況:“書院舉辦事宜,官攬其綱,紳理其目。凡遇緊要,紳請之官而復事,可遵行;官之紳而後事,無隔膜。官紳洽浹,互相維持。”“聘請山長必須甲乙榜出身,學品兼優之人。二月開課,十一月收課,以十個月爲率。每月除官課外,山長齊課一次。”“山長脩金並生童膏火、獎賞銀兩。一年分爲三次,由儒學牒領。二月甄別後領第一次;五月初一日領第二次;八月初一日領第三次,完竣。”“在院生童必潛心誦讀,專志進取,更宜身體力行,嚴自檢束,以收羣相觀摩之效。倘有不遵約束,任意遊蕩、賭博、吸食洋菸及一切行止有虧者,即系不率。教之人分別輕重,山長立予掛牌或飭逐出,以示懲儆。”“在院生童,實有切己之事,須稟明山長,方準出外,不準過半日。一月不準過三次。倘有無故擅自出外,夜間赴街者,查出,即行逐出。”“在院生童端午、中秋兩節,準其回家。近者五日,遠者十日,延至半月不到者,停止膏火。以外,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日,均給假一日,至於尋常廟會、演戲等事,概不準託故遊觀,違者逐出。”“書院火炕統計二十八鋪。近日柴薪昂貴,每炕按日需錢一百文,每天應需錢二吊八百文,十個月應需錢八百四十吊。撙節覈減需銀一百六十兩。”“書院房間先盡甄別錄取生童,按名次居住,次及附課。仍視房間大小容住一二人、三四人不等。至應用器皿等物,略爲置備。俟經費充足,再行備辦。”以上只是《條規》的部分內容,從中可以窺見學院管理制度的大概情況。
穿越了140年的時間隧道,經歷了歲月的洗禮,人們仍可藉助檔案重溫崇文書院歷史,感受着治學嚴謹,管理縝密,獎懲得當等場景,似有親臨其境的感覺。《條規》既陳述了書院與官府的隸屬關係,也在字裏行間中彰顯着官府獨尊的地位,書院的編制設置和待遇,聘請山長的要求、酬金和授課時間,都有明確的規定。《條規》對在院生童也有嚴格的要求,賞罰分明,好的給予賞銀,差的輕者停領膏火,重者逐出書院。節假日放假時間詳盡明瞭,滲透着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和節慶風俗。生童領取膏火(助學金)、居住房間等項安排都與學業優劣直接對接。泛黃且浸有水痕的檔案,記述了那段可圈可點的歷史,挖掘着百餘年前的記憶,訴說着那曾經的擁有和缺失,叩問歷史,直面後人。
吉林本是滿族的“發祥與虞獵之地”,歷來以習武爲重,不重視讀書和科舉考試。崇文書院的設立,破除了重武備而略文事的先例。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下詔廢科舉,興新學。次年十月,吉林將軍達桂在崇文書院舊址創建了吉林省立初級師範學堂。辛亥革命後,教育部公佈新學制,“學堂”一律改稱“學校”,並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