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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近日,一則“副鎮長上任首日酒後身亡疑被勸酒過度”的消息引發關注。這名“副鎮長”今年4月9日被興賓區區委組織部送到遷江鎮報到。當地迴應稱:確實在鎮政府食堂喝酒,至於“勸酒”的說法並不存在。“他本身是遷江人,回到家鄉工作很高興,多喝了幾杯。”這位負責人介紹。(4月14日新華網)
在當地負責人嘴裏輕描淡寫的“多喝了幾杯”,放置在如今中央厲行機關作風改革的大背景下,絕對不是一個小問題。從以往熟悉的酒店場景,轉換到屬於機關內部的食堂,地點變了,可吃喝內容沒變,吃喝的名義形形色色,但吃喝與公款的關係總是聯繫在一起。打着聯絡感情的工作需要名義,而選擇在食堂,顯得看似合理化,響應了八項規定,一切都顯得那麼自然,卻因爲副鎮長疑似酒後身亡而暴露出背後的各種問題。
日前曾有媒體指出,要警惕“潛伏”的公款吃喝。問題是要把“潛伏”的公款吃喝現象揪出來難度並不高,畢竟再“潛伏”的公款吃喝,都要經歷許多當事人,比如吃喝的參與者,廚師,服務員等等,任何一個環節有人舉報,公款吃喝現象就難以逃過公衆雪亮的眼睛。但是公款吃喝鏈條還有太多環節“潛伏”,比如公款吃喝與正常招待之間的界定,公款吃喝的報銷標準與審覈機制,公款吃喝由誰來監管,以及如何監管監管者真正履責,這些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真正重視和解決,由此造成了“多喝了幾杯”的灰色地帶。
消除“多喝了幾杯”的灰色地帶,首先是認知層面的全面釐清,那就是公款吃喝不僅僅是作風問題,更指向公共資源的揮霍浪費,近來屢屢有關於建設“公款吃喝罪”的討論,公款吃喝的罪與非罪,或許還要經過更廣泛的聽證,但對於公款吃喝的約束機制需要更加完善,這方面監管部門完全可以進一步細化。如像公開三公經費一樣全面公開各類招待費,具體到年月日、具體招待內容與標準,讓機關內部普通職工和社會各界都來參與監督。同時嚴格界定公事招待的責任邊界,一旦查出超標現象,所有參與公款吃喝的責任人都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並追繳其吃喝花費。
(畢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