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4月14日電(記者徐雋)記者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3日就楊季康(筆名楊絳)訴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簡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中貿聖佳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5月,中貿聖佳公司發佈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得知後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並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中貿聖佳公司和涉案書信的收信人李國強停止侵權行爲,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以及合理費用5000元。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後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停止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爲,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停止侵害隱私權的行爲,共同向楊季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在《北京青年報》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中貿聖佳公司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刊登向楊季康賠禮道歉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