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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工商河東分局專業二所接到消費者孫大爺投訴,稱天津某保健食品經營部不履行約定承諾。
接投訴後,工商監管幹部在第一時間向消費者瞭解情況。得知消費者於2013年3月7日自願參加上述企業組織的保健品試用推廣活動,在推廣人員的忽悠下,孫大爺同意成爲該保健品的試用宣傳代表簽訂了協議並繳納了押金。協議中約定由孫大爺繳納2500元押金後領取一年的試用保健品,同時做好對該保健品的宣傳工作,如保健品宣傳做的好,一年後將其繳納的全額押金退還。而孫大爺在服用了一段時間的保健品後發現並無任何效果,於是他在約定的返款日找到該企業要求退款,但該企業以孫大爺未做好產品宣傳爲由拒絕退還押金。後來,孫大爺又多次找該企業理論,但該企業仍以各種理由不退還押金。因此孫大爺投訴到工商部門。
根據孫大爺反映的情況,監管幹部立即向被投訴的企業瞭解情況,證實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爲了保證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經調解,該企業於3月27日將押金全額退還給了孫大爺。
在此工商河東分局提醒廣大中老年消費者,不要輕信從各類媒體、海報、講座等上獲得的保健品相關信息。在沒有深入瞭解保健品的功效和質量情況下,不要輕率地購買和試用。如需購買,一定要到信譽好、證照齊全、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正規銷售場所購買,不要貪圖便宜或便利。另外在購買時要注意看保健品有沒有批准文號,有沒有批號、有無生產廠家,有沒有超過保質期限。同時要有維權意識,購買時一定要索要正式發票、收據等有效憑據,一旦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訊員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