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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越南籍被告人結夥盜竊商場衣物的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和平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對工作機制的探索,讓4名外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被告人阮某某等四人(均系越南籍)於2013年10月進入中國境內。四人經預謀並分工合作,攜帶可以隔離防盜磁扣的特製揹包,先後在本市和平區南京路米萊歐商場某服裝店內竊得衣物11件,在本市和平區濱江道樂賓百貨商場某服裝店內竊得衣物31件,後被民警當場抓獲。上述被盜衣物經估價共計價值人民幣16118元。
本案案情雖不復雜,但由於4名被告人均系越南籍,不通曉中國語言和文字,爲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使被告人對刑事訴訟過程能夠了解,和平區檢察院在該案的審查起訴過程中採取了一系列針對外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措施。首先,在告知、訊問以及送達法律文書的時候,均聘請通曉越南語,具有刑事訴訟翻譯資歷的翻譯人員在旁提供翻譯,並對訊問及翻譯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同時對需要送達被告人簽收的法律文書,和平區檢察院專門聘請翻譯人員對該文書進行了書面的翻譯,以保證被告人在收到法律文書時可以同時看到該文書的外文譯本,使其對相關的訴訟權利、訴訟程序及法律規定能夠深刻了解。
據記者瞭解,在辦理涉外案件中,和平區人民檢察院還針對外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因人而異適用適合當事人自身的訴訟程序,既充分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如對於華裔或者長期在中國生活並能熟練運用中文交流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在徵求其本人意願後,由其本人書寫聲明表示願意以中文參加訴訟;對於不通曉中文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在落實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訊問、法律文書製作等環節均聘請正規翻譯機構安排的專業翻譯人員提供翻譯服務。2014年以來,爲保證外籍犯罪嫌疑人能夠充分了解自己的訴訟權利義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有清晰地瞭解,和平區檢察院除在訊問、告知時均聘請精通外國語言的且具有刑事訴訟翻譯資歷的翻譯人員在場提供翻譯外,還進一步聘請翻譯人員對《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起訴書》等關鍵訴訟文書進行書面翻譯,與中文訴訟文書一同送達外籍犯罪嫌疑人。同時,爲保證翻譯人員依法履行翻譯職能,要求翻譯人員在提供翻譯前應簽署《刑事訴訟翻譯人員須知》。小語種翻譯稀缺情況下,一名翻譯爲同案多名外籍犯罪嫌疑人提供翻譯時,必須對訊問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4年3月底,和平區檢察院共受理外國人犯罪案件共計6件15人,在上述工作機制的促進下,辦案工作開展順利,辦案效果良好,使外籍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李晶李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