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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24歲,無業。2013年12月9日一天下午1點多,被告人李某行至本市河東區某市場內,趁被害人劉某與他人玩牌之機,將劉某放在其蘋果地攤上的錢箱盜走後逃跑,被對面劉某的親屬及時發現並呼喊,劉某及羣衆聞訊追趕並將李某抓獲,交給趕到現場的公安民警,經現場清點,錢箱內有人民幣1661.6元。贓款已發還失主。
被告人李某在歸案後又主動供述了兩起盜竊事實。2013年12月2日凌晨2點多,其夥同張某(另案處理)行至某小區樓下,由李某望風,張某爬進被害人吳某停放在該處的東風牌小卡車內,竊得透明塑料飯盒一個,內有人民幣30元。2013年12月6日下午2點,被告人李某行至本市河東區某市場內,趁被害人齊某不在攤前之機,將齊某放在菜攤內的木質錢箱盜走,內有人民幣200元據爲己有。被告人李某最後一次盜竊時,因被失主及時發現,持續追趕並抓獲,屬於因其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李某自願認罪,歸案後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同種較重罪行,應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檢察官提醒市民,盜竊行爲害人害己,既是對他人財產的侵佔,又是對自身人格的踐踏。我們作爲健全的社會人,理應通過自身勞動換取生活資源,而不應通過攫取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同時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給小偷以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