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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4日凌晨,和平區蛇口道北側停放的約10輛汽車被人為劃損。記者了解到,部分底商安裝的監控探頭已鎖定劃車人體貌特征,公安部門已展開調查。
記者於14日中午來到事發地點。蛇口道是一條只允許自東向西行駛的單行路,南側規劃23個車位,屬收費停車區域。由於停車位有限,周圍小區多,故而不少居民和商家,夜間把車停在路北側和北側便道上。據停車場工作人員介紹,『受傷』車輛都是停在北側,劃車人是沿路北側自東向西一邊走一邊劃。
停車場一工作人員介紹,『我是早晨上班得知晚上發生的事,劃了近10輛車,從最東邊的飯店開始,只挑好車,一邊走一邊劃。』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東側幾家底商門前安裝了監控探頭,拍攝下了劃車人的相貌。『看錄像是凌晨1點半左右劃的,是個小伙子,戴眼鏡,30來歲,胖乎乎的。你說這年紀輕輕、五大三粗的小伙子,乾點嘛不好!』
記者到場時,不少『受傷』車已經被開走,記者看到,被劃的車輛基本都是價值10萬元左右的轎車,一輛全新的紅色別克轎車甚至連牌照都還沒來得及上,按目前市場行情,即便只是兩個車門重新噴漆,也要花費千元左右。
針對上述情況,記者采訪了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賈芳分析認為,劃車人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及侵犯客體不同,輕者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重者則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所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故意毀壞財物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如果劃車人選擇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即因為報復、賭氣等原因針對特定人或特定車輛實施劃車行為,那麼其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是不特定的,劃車僅作為一種手段來達到破壞公共秩序、尋求精神刺激的目的,則涉嫌尋釁滋事罪。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劃車人行為構成犯罪,其除要承擔刑事責任外,也要向車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