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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買賣國家機關證件
經過將近兩年的查辦、公訴後,江門新會區仁義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原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鍾明照案有了判決結果。昨日,記者從江門市紀委官方網站獲悉,鍾明照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等罪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鍾明照主政仁義村近30年,主政期間,仁義村曾成爲遠近聞名的“億元村”,但也因爲職務侵佔等問題,多次被村民集體上訪、網上舉報。根據新會檢察院信息,2012年8月,新會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聯合新會區紀委、公安機關,對原全國人大代表鍾明照涉嫌職務犯罪一案進行查辦。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取證,2013年2月,新會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等罪名,依法對鍾明照提起公訴。
2011年以來,仁義村村民多次集體上訪。2011年5月起,網上流傳《我有很多房》、《仁義村鍾明照豪宅》等視頻,很多知名網站也出現關於“仁義村村民反映鍾明照侵佔集體資產、倒賣宅基地等問題”、“鍾明照坐擁多棟豪宅”等帖子。同年6月,鍾明照辭去村中職務。
2012年8月3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鍾明照因嚴重違紀提出辭職請求,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也被依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