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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瞭解到,小區居民今後再也不愁找不到物業負責人了。本市近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小區內向業主公開公示下列10項物業服務事項,並對公示時間提出了具體要求。具體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複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繫方式等信息。
本市近日製定出臺了《關於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示範小城鎮住宅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區,都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實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爲自接管小區後一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項目起,至停止該服務項目止。機動車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規定進行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狀況,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收支情況。節假日服務事項、社區文化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向業主提示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業主及時知曉的服務事項都應公示。此外,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等情況,應當按規定進行公示。
《通知》還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小區大門出入口、業主活動場所等顯著位置設置“兩箱三欄”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意見箱,業主委員會工作建議箱,政策法規宣傳欄,管理規約公開欄,小區事務公示欄)。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全市進行通報;對不及時按要求整改的將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記者邵雋通訊員吳梅張學軍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