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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被告人葉某爲同居女友對被害人實施報復,並致被害人死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下午,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被告人葉某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罪犯葉某與其女友劉某(同案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同居期間,劉某曾向葉提出被害人周某某欠其錢款不還,並對其強姦未逞,葉表示伺機報復周某某。劉某向葉指認了周某某,葉亦對周某某進行了跟蹤。2011年9月3日,劉某向葉提出欲找周某某索要欠款,葉決定趁此機會對周某某實施報復,劉某表示同意。當日下午,葉某攜帶尖刀與劉某來到周某某經營的小賣部附近伺機作案,因小賣部附近人員較多,二人離開。次日2時許,葉、劉再次來到周某某的小賣部門外。劉敲開門後,葉進入小賣部內與周某某廝打。廝打過程中,葉持尖刀連續朝周某某的胸、腹部等處捅刺數十刀,致周某某死亡。
罪犯葉某還於2010年9月24日,在地鐵海光寺站附近將徐某佩戴的黃金項鍊(價值7600餘元)拽下,並致徐某輕微傷,因涉嫌搶奪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審。市二中院認定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市高院維持了二中院的一審判決。(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戴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