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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我國首部社會救助綜合性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爲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爲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據瞭解,本市今年將在街道、鄉鎮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申請綜合性服務平臺,“一門受理”救助申請。
專人負責受理救助申請
依據《辦法》規定,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可以先向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求助,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或者轉交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
《辦法》要求在鄉鎮(街道)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以解決困難人羣不知如何獲得救助的問題。
據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年本市將在街道、鄉鎮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申請“一門受理”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屆時,將有專人負責受理或者轉辦,實現求助與救助的高效對接,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困難羣體將從統一窗口得到幫助,找到能爲自己提供救助的部門或組織。
不僅物質救助還要精神救助
《辦法》明確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鼓勵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專業的救助服務,包括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目前,本市除物質救助外,還在積極推動精神救助服務。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說,本市將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純的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的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三次拒絕合適工作保障金停發
《辦法》在就業救助相關規定中,提出對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失業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
但受助對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拒絕介紹的適應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的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另外,《辦法》明確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急救機構進行救治。(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