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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以金融網銷、第三方支付、網絡借貸、衆籌融資、電商小貸等爲代表的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成爲傳統金融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與此同時,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的缺失,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多種風險隱患正在積聚。
對於互聯網金融而言,網絡只是平臺,實質仍是金融,這種特徵決定了其將會面臨金融風險、互聯網風險雙重疊加的挑戰。首先是系統性傳播風險。由於互聯網金融產生時間不長,風險釋放不充分,應急處置能力不強,也沒有建立風險準備金、流動性管理等保障機制,一旦發生危機,可能會快速蔓延,並通過互聯網形成連鎖效應,對金融體系安全、社會穩定產生衝擊。其次是資金安全風險。投資者資金大量沉澱在網絡平臺賬戶,面對不完善的加密技術、計算機病毒、電腦黑客攻擊、網絡金融詐騙等諸多威脅,資金安全難以保障。一些網絡借貸平臺未建立第三方資金託管機制,存在挪用資金甚至攜款潛逃的風險。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以來,全國已有70多家網絡借貸公司倒閉或者跑路,涉及資金12億元左右。還有不當銷售風險。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爲了追求業務規模,存在宣傳銷售行爲不規範、風險揭示不充分、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使消費者對高收益背後的投資風險認識不足,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沒有建立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和可疑交易報告機制的情況下,粗放式拓展業務,爲洗錢等違法活動留出漏洞。信息安全風險也存在。由於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個人資料泄露、遭遇釣魚網站等事件時有發生。
綜合以上分析,對於互聯網金融,建議在支持發展的基礎上抓緊予以規範,做到鼓勵創新和防控風險並重,以促進金融體系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是加快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一方面,對現有與互聯網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准入門檻與交易行爲規範,並切實強化執行。另一方面,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不適用於互聯網金融的條款,完善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範,補充制定有利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
二是對互聯網金融實行統一監管規則。目前互聯網金融提供的仍是融資、資金匯劃、擔保等服務,服務對象、工具和法律關係同傳統金融相比也沒有根本性變化。因此,有必要按照金融本質執行統一的監管標準,明確監管底線,有針對性地建立監管制度,引導其向規範健康的方向發展。當前,在明確監管主體的前提下,應儘快出臺交易系統安全保障、代客資金管理、銷售合規管理、防網絡洗錢、風險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監管規定,督促互聯網金融企業提高內控管理和風險管理水平,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是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督促互聯網金融企業嚴格執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可考慮出臺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規,對網絡交易中信息披露、糾紛訴訟處理等做出具體規定。
四是促進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共同發展。支持傳統金融積極借鑑互聯網金融發展戰略,秉持開放態度,對接網絡服務平臺,高效、快捷地滿足中小客戶需求。引導傳統金融充分發揮自身交易數據歷史更長、賬戶信息範圍更廣、數據挖掘的潛在收益更大等特點,加快對此類先進技術的運用。此外,督促傳統金融機構在現行監管規定的框架內與互聯網金融開展合作,並做好風險隔離。
《人民日報》( 2014年04月23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