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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推動發展普惠金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拓寬涉農資金來源
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爲薄弱的環節。
“農村金融不僅是一個純粹的市場產品,還帶有準公共性質,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政府因素,如何把政府和市場的作用結合起來,是擺在我們農村金融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說,此次《意見》出臺,就是要搞好兩個結合,一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相結合,二是防範金融風險和穩定經濟增長相結合。
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建立新的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是《意見》的一大亮點。“不僅要充分發揮農村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的優勢,還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銀監會農村合作金融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說,未來將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以及政府出資爲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以及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爲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在拓寬涉農資金來源方面,《意見》要求對符合“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同時優化支農再貸款投放機制,向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發放支小再貸款,主要用於支持“三農”和農村地區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三農”的金融債。開展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盤活資金。
“爲支持涉農資金投放,未來將支持符合監管要求的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持續提高存貸比。”姜麗明指出。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創新資金供應方式,不但要創新服務模式,慎重穩妥地開展“三權”抵押業務,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額外費用,切實讓利農民。
具體而言,在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意見》鼓勵推行“一次覈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週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微貸技術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大力發展農村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創新和推廣專營機構、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鼓勵開展農業機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賃業務。
“《意見》將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擺到了突出位置。”姜麗明說,《意見》要求不斷優化網點佈局,推動偏遠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加快推廣農村微貸技術,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同時,明確加大對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發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新型城鎮化建設等五大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優惠政策護航金融支農
“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僅要發揮好市場的作用,更要發揮好政府政策的引導作用。”銀監會農村合作金融監管部副主任邢桂君說,《意見》將健全政策扶持體系,發揮各方面政策的合力,同時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反映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貸款、農村小微企業貸款以及農民合作社貸款情況,並據此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別化監管措施。
在財稅政策上,支持政策包括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制度,擴大試點範圍,確保獎勵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優化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政策,不斷適應新形勢下農戶的新需求;要落實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的定向費用補貼政策,持續擴大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要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
“未來會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實行彈性存貸比,優先支持開展“三農”金融產品創新。”邢桂君說,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包括設在縣域的農信社等農合機構以及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農合機構包括農信社、農商行、農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