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2日電(記者張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制定發佈了《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指出,對設置10臺以上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或者設置2臺以上賭博機、容留未成年人賭博,或者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2臺以上賭博機等行爲,應當按照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對設置遊戲機單次換取少量獎品的娛樂活動,不以違法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