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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爲”是道家哲學的一個基本概念。對“無爲”觀進行解析,不僅有助於我們深化對道家哲學的認識,而且能爲我們今天建設生態文明提供一定啓示和借鑑。
在道家哲學中,“無爲”與“自然”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二者構成道的本質屬性。只有“無爲”才能“自然”,只有“自然”才能“無爲”。人類“無爲”,萬物才能“自然”。“無爲”意味着以一種“自然”的方式對待萬物,根據事物的本性與發展趨勢“輔助”萬物達到“自然”。從這個角度說,“無爲”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不爲”,二是“順自然而爲”。
“不爲”主要體現爲讓萬物自我化育、自我生成、自我轉化。道家哲學認爲,人與天地萬物同根同源、血脈相連、休慼與共,人類對自然界萬物所作的任何改變都可能影響其生存發展。在多數情況下,只有有所“不爲”才能保護自然生態。基於這一認識,《道德經》在第二章、第四十八章、第五十七章、第六十三章中不厭其煩地談論“無事”的益處,強調具有意識的人類應有所“不爲”,自覺維護自然界的和諧秩序。但從另一個角度說,人類爲了生存和發展又必然要“有爲”,即要與自然界不斷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不過,若要與自然界和諧相處,人之所“爲”就必須是“順自然而爲”或順規律而爲,而不是肆意妄爲。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在《道家與道教》一書中提出,把道家的“無爲”翻譯成“不行動”沒有反映“無爲”的深刻內容,“無爲”應理解爲“禁止反自然的行爲發生”、不做違反自然規律的事。這種理解合於道家哲學“道法自然”的精神。
“順自然而爲”主要體現爲“輔萬物成其爲自然”。繼《老子》《莊子》之後道家哲學的重要著作《淮南子》,深刻闡述了只有“順自然而爲”才能“輔萬物成其爲自然”的思想。該書寫道:“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穀得遂長。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則鯀、禹之功不立,而後稷之智不用。若吾所謂‘無爲’者……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權自然之勢……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故謂之有爲。若夫水之用舟,沙之用鳩,泥之用輴,山之用虆,夏瀆而冬陂,因高爲田,因下爲池,此非吾所謂爲之”。也就是說,疏通河道是“輔自然”,堵塞河道則爲“反自然”;對禾苗澆水施肥是“輔自然”,拔苗助長則爲“反自然”。“順自然而爲”的益處很多,不僅能合理滿足人的需要,而且有利於生態平衡,使自然在人的幫助下儘快實現自我更新。在我國傳統的農業生產中,人們對農田採取用養結合的方式,通過撂荒、休閒、輪作等維護農田生態,就是“順自然而爲”。據《禮記·月令》記載,每年春季,當草木生長繁茂之時,官府都要求“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竭川澤,毋漉陂地,毋焚山林”。在今天的現實生活中,我們實行“封山育林”“休漁”“休牧”等,也是“輔萬物成其爲自然”的措施,對維護生態平衡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建設生態文明的過程中,我們應合理揚棄道家哲學的“不爲”“順自然而爲”的理念,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發展。
(作者爲湛江師範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