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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2年6月的一天,盧某在樓門口停車時,因停車問題與同住一個小區的張氏父子發生口角。張氏父子推打盧某,盧某一怒之下與二人廝打在一起。後經鑑定,張氏父子均被盧某打成輕傷。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將盧某公訴至法院。張氏父子隨後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萬餘元。
審理期間,盧某與張氏父子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協議。法院開庭審理確認:盧某遇事不冷靜處理,與人爭執過程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輕傷後果,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其具有自首情節且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依法從寬處罰,因此判處其管制一年。
律師點評
允公律師事務所王士波律師提醒市民,一旦發生不可避免的衝突,要及時、主動報警,等待警察前來處理。報警後不要隨便離開,要在現場等待警察前來。警察到警後,要積極配合警察調查。如果構成刑事責任,上述行爲可以被認定爲自首,具體表現會影響後續的刑事處罰。在訴訟階段,要積極進行民事賠償,獲取對方的諒解,以爭取從寬的處罰量刑。(記者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