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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2年5月,《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正式實施。連日來,記者四處走訪發現,雖然現在禁菸標誌、人員的設置已經越來越健全,但不制止和抽菸者從衆心理依然是主要“病根”。
市民反映
日前,在一家大型酒店當服務員的小李打來電話反映,“我是一名飯店的服務員,我們現在最頭疼的一項工作就是禁菸,要是一兩個人還好說,有的時候人一多,根本管不住,客人也不聽。老闆看到了還罰我們錢,我們總不能對客人動手從嘴裏把煙搶走吧。”
記者體驗
昨天下午3點左右,記者先是來到和平區一處大型室內商業中心,在2樓一家銷售服裝的商鋪前,一名中年男子正陪同一名女子挑選服裝,這名男子在等候的時候抽起煙來。儘管在商城內不少地方都懸掛有“禁止吸菸”的警示牌,但這名男子卻視而不見。在指着禁菸標誌和該男子搭訕時,男子顯然對此不太在意,“嗨,剛纔8個人都在這抽菸,我看他們誰管我,我媳婦還在這裏消費了哪。”在其他周邊的商業區,不僅是顧客,就連一些商戶也旁若無人地在商場裏抽菸。記者在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內發現,抽菸者幾十名,而且並沒有人阻攔。
對於顧客吸菸的情況,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不論是一些大型商廈的工作人員,還是一些商鋪的老闆,儘管也曾嘗試過進行管理,但效果似乎並不明顯。大衚衕一家店鋪的老闆道出了其中的原因,“雖然現在禁菸的標誌齊全,還有很多地方配備禁菸員,但爲了不讓生意受影響,一般情況下,不會阻止。”同樣,在一些大型商場進行採訪時,售貨員也給出了同樣的說法。
法律法規
對此情況,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是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禁菸,包括商場(店)、超市、書店等購物場所的室內營業區域在內的13類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對於違反者,《天津市控制吸菸條例》第24條規定: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吸菸且不聽勸阻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在被管理中不服從的,按照該規定的第25條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阻礙控制吸菸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二)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控制吸菸執法人員、禁止吸菸檢查員、勸阻吸菸的人員;(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爲。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記者崔楠王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