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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中央日報》29日發表分析稱,在公佈救援初期視頻畫面的問題上,韓國海警立場反覆,由開始的拒絕到28日突然公開,而28日正是檢方對海警開始查抄的時候。
報道稱,4月28日,韓國海警公開“歲月號”沉沒當時初期的救援場面。在此態度上反反覆覆,本來說絕對不能公開含有船長和船員放着乘客不顧先逃出來的畫面,現在立場卻發生了180度大轉變。
當初海警表示“搜查證據資料都不能公開”,拒絕公開錄像。因此,有人批判稱“海警在包庇要對事故負責的船長”。即使如此,海警還是堅持了十多天。然後在4月28日上午又突然公開了錄像。海警表示“這是爲消除疑惑”,這是認識到“想要包庇船長”的批判之聲。
海警4月28日上午公開錄像,正是“歲月號”沉沒事故檢察與警察聯合搜查本部對第一次接收到求援信號的木浦海警控制室進行抄查的時候。與檢察廳一起進行搜查的海警是聯搜本部的調查對象。4月26日,聯搜本部還曾抄查海警珍島海上交通控制中心(VTS)。但當時是外圍組織,與4月28日針對木浦海警中央部不同。
關於公開錄像一事,還有人質疑說“海警可能隱藏了部分錄像”。理由有二。錄像記錄了從4月16日上午9點28分58秒開始到11點18分4秒爲止大約1個小時49分鐘的事情。但中間漏掉很多,錄像長度總共加起來也只有9分45秒而已。海警稱“乘務員並不是一直在錄像,而是偶爾錄像”。
另一個理由是,海警4月16日公開的七張錄像部分(截屏)照片在4月28日公開的錄像中漏掉了。漏掉的部分是身穿黃色外套和救生衣的男性,從“歲月號”移動到海警警備艇的畫面和駕駛員拿着對講機的畫面等。
海警說明稱“4月16日的照片不是截屏,而是中間用手機拍攝的照片”。但經《中央日報》確認顯示,如果說4月16日照片是用手機拍攝的照片,並不具備原本應該有的使用的相機種類和拍攝日期等信息,這就是爲什麼說它不是照片而是錄像截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