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聲音”也可註冊商標,“馳名商標”不能用於商品宣傳,惡意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300萬……5月1日起,新修訂的《商標法》將正式實施,和現行商標法相比,新《商標法》有諸多亮點,貫穿了商標申請、註冊、管理、確權、維權的每一個環節,不僅明確了註冊商標審理時限,減化註冊商標程序,提高了註冊效率;同時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對商標侵權的打擊更加嚴厲,釐清了馳名商標的保護制度,使競爭更加公平有序。
聲音也可註冊商標
在新《商標法》第八條中,增加了一種可註冊的商標類型,即聲音商標。這也就意味着被大家所熟知的“新聞聯播”開始曲、騰訊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顯著性的聲音標誌都可以被註冊成商標了,這無疑爲企業增添了新的競爭利器。
而在以往,要求商標要素必須具有可視性,聲音是不允許註冊商標的。“新《商標法》增加了聲音商標註冊,使商標註冊使用的範圍更寬了,商品或服務可獲保護的方法更豐富了。”市工商局商標處負責人介紹說,不過工商部門也提醒到,申請聲音商標註冊應附帶完整的文字樂譜。
此外在商標註冊中,新《商標法》明確了商標註冊使用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明確“一表多類”的申請方式;同時縮短了商標註冊申請審批時間,據瞭解,按照新《商標法》,將商標申請註冊的審查時限規定爲九個月。即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未見之日起九個月內,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符合本法規定、是否可以對其發佈初步審定公告,須審查完畢。其他如商標爭議、異議複審、撤三複審等審理裁定時間也相應縮短。
“馳名商標”退出包裝舞臺
規定“馳名商標”不得用於商品宣傳是新《商標法》的一大亮點,根據規定,5月1日新《商標法》正式實施後,屆時馳名企業就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否則,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市工商局商標處負責人表示,對於5月1日之後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將禁止把“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違者將由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工商部門提醒馳名商標企業,對商品包裝、商品宣傳中帶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及時整改。對於商品外包裝上帶有“馳名商標”字樣的,應更換符合標準的外包裝,數量大、難以更換的,應進行遮蓋。同時做好商品出貨登記記錄保存工作,主動配合工商部門檢查。
此外,新《商標法》將商標代理行爲納入了《商標法》管理範圍;同時解決了企業字號和商標衝突問題。根據新《商標法》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惡意侵權最高賠300萬
企業在商標維權過程中常常遇到經舉證難、成本大等困難,由於法定賠償限額太低,有時會出現“贏了官司賠了錢”的尷尬結果,使維權效果大打折扣。新《商標法》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
“從50萬到300萬,法定賠償額上限大幅提高,進一步加大商標侵權的成本和代價更高,對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也就更大了。”商標處負責人表示。
據悉,在新《商標法》中,把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爲明確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種類;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爲的行政處罰力度,根據非法經營額的不同,提高了商標侵權行爲罰款的數額,並明確了從重處罰情節;減輕了商標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同時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於惡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註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倍到3倍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記者晁丹 通訊員劉志明 王毅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