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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犯罪嫌疑人使用“僞基站”設備非法佔有中國移動通信公司使用的頻率,非法獲取手機“IMSI”識別碼50餘萬個,發送短信50餘萬條,在一定範圍內造成手機用戶信號不同程度中斷,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通信秩序。2014年3月28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購買“僞基站”設備實施犯罪被當場抓獲
2013年11月底,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互聯網購買到可以不接入電信企業公用移動通信網絡便可直接向移動通信用戶手機終端發送短信的“僞基站”設備(又稱“短信機”),並將設備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傳授給其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某。201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多次指派李某某駕駛載有“僞基站”設備的汽車,在本市和平區南京路與濱江道交口,非法佔有中國移動通信公司使用的頻率,使用“僞基站”設備向移動通信用戶手機發送廣告短信。2014年2月底,中國移動通信天津公司發現有人非法使用“僞基站”設備佔用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的GSM網段的頻率,干擾移動公司通信業務,並將犯罪地點鎖定在和平區濱江道與南京路交口後,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人員根據舉報將正在使用“僞基站”設備發送短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當場抓獲。
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偵查
“僞基站”設備由電源、主機、電腦、天線、工模手機組成,能夠搜取以其爲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手機卡信息,並任意冒用他人手機號碼甚至是冒用銀行、通信運營商等官方號碼強行向手機用戶發送短信,使用過程中會非法佔用公衆移動通信頻率,局部阻斷公衆移動通信網絡信號。不法分子利用“僞基站”設備實施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發送虛假廣告等犯罪。
針對該案作案手段新、專業技術性強、社會影響大等特點,和平區檢察院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工作。一是與公安機關多次開會研究案情、審查證據、解讀相關法律規定;二是走訪中國移動通信天津公司深入瞭解本案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三是建議公安機關向辦理同類案件並已作出判決的深圳警方調取材料,借鑑對方辦案經驗和取證模式;四是引導偵查取證,針對該案特點明確偵查取證思路和方式,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固定關鍵電子證據,進行偵查實驗證實“僞基站”開啓是否造成手機信號干擾或脫網,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是否造成通信中斷及中斷的程度,爲該案犯罪事實的查清、證據體系的完善打下良好基礎。
檢察官及時向運營商、用戶“支招”
針對目前“僞基站”違法犯罪行爲猖獗、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問題,檢察官結合辦案實踐,及時向運營商和手機用戶提出建議:一是嚴厲打擊。通信運營商、通信管理部門、司法機關應建立協調配合機制,聯動技術、監管、懲處措施,對“僞基站”違法犯罪案件迅速反應、主動出擊;堅決打擊生產、銷售“僞基站”行爲,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商要對網上出售“僞基站”的廣告信息進行清理,掐斷“僞基站”網絡銷售渠道。二是技術剋制。通信運營商、通信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通信市場監管力度,積極研發打擊“僞基站”的技術,幫助手機用戶終端識別、攔截“僞基站”所發送的短信;暢通手機用戶舉報“僞基站”信息途徑,對舉報情況及時處理並反饋;加強對“僞基站”信號的實時監測和追蹤,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案、及時處理。三是加強宣傳。通過新聞媒體、網絡、通信運營商信息推送等方式使廣大手機用戶瞭解“僞基站”的危害性,提醒手機用戶重視通訊安全,對“僞基站”羣發短信提高警惕、及時報警,不輕信短信中的匯款要求和匯款賬戶,不隨意點擊短信中的網站鏈接,降低手機用戶因此遭受損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