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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首部看守所法
公安部監管局局長:
5年來全國看守所無刑訊逼供
4月26日,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新刑事訴訟法實施狀況”研討會上,公安部監管局局長趙春光表示,看守所職能定位正由以往服務辦案轉型爲平等服務訴訟。5年來,全國看守所內未發生過一起刑訊逼供事件。按照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公安部已啓動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現行條例已嚴重落後
看守所履行着刑事羈押機關的職能作用,新刑訴法將近年來看守所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爲法律規範,明確了看守所在履行羈押監管在押人員職能過程中,具有與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同等的法律地位。
趙春光說,按照法律規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後,偵查人員對其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如果開庭或提解在押人員出看守所辨認、鑑定等,應當持縣以上辦案機關批准文件,且出所和回所要進行身體檢查。
爲防止辦案機關超期羈押在押人員,看守所對於在押人員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進行嚴格審查。對超過羈押期限的報告駐所檢察室,對辦案機關再提訊的拒絕辦理。對發現屬於羈押必要性審查情形的,向駐所檢察室提出建議。
趙春光說,現行看守所條例是1990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看守所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規。法規裏還把在押人員稱爲“人犯”,一些制度措施已嚴重落後。
公安部正進行起草工作
目前,按照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立法計劃,在前段國務院法制辦開展看守所條例修訂工作的基礎上,公安部正在進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公安部將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精神,科學規範看守所刑事羈押機關的職能作用,並廣泛聽取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意見,積極推進工作進程。
看守所法的制定出臺,將使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體系趨於完善,使看守所管理真正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
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