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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衛生局瞭解到,爲了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市衛生局出臺了本市衛生行業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購銷行爲。今後,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採購合同時,將同時簽署《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該廉潔合同將作爲醫藥產品購銷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一併執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廉潔購銷合同內容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安排並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索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嚴禁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爲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統計醫師個人及臨牀科室有關醫藥產品用量信息,或爲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統計提供便利。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不得以回扣、宴請等方式影響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採購或使用醫藥產品的選擇權,不得在學術活動中提供旅遊、超標準支付食宿費用。
另外,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指定的銷售代表,必須在工作時間到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地點聯繫商談,不得到住院部、門診部、醫技科室等推銷醫藥產品,不得藉故到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並提供任何好處費。記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