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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工商河東分局一維權服務站接消費者杜女士投訴,稱其在某購物網站上購買服裝一件,收到商品後認爲顏色與網上圖片不一致,要求退貨,多次與商家協調處理此事,但商家一直以各種理由不予解決。
經調查,網店的實體店位於河東區某市場內,工商河東分局在市場內設有維權服務站,維權服務站人員接到投訴後就立即開展調查。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消費者購買商品日期不足7日,按照新《消法》規定,消費者應當享有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經過協調,市場內的維權服務站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並在調解中爲雙方講解了新《消法》中關於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爭議解決等相關章節的規定。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同意爲消費者全額退貨。(通訊員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