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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獲悉,市殘聯、市衛生局聯合制定《天津市殘疾評定複查鑑定辦法》,對複查的程序進行了規定。對殘疾評定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相應指定醫院殘疾評定後兩個月內,到戶口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殘疾評定複查鑑定申請書》,明確申請複查鑑定的原因,提出複查鑑定申請。
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殘疾評定有異議的申請人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區縣殘聯受理後,負責與殘疾評定醫院進行覈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區縣殘聯書面回覆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複查鑑定過程中產生的鑑定費、診查費按照相關規定由申請人自理,專家評審費由申請複查鑑定的區縣殘聯支付。記者單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