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6日電據江蘇省紀委監察廳官方網站“清風揚帆網”消息,經查,2001年至2013年間,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夏國強利用先後擔任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常州市衛生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請託人賄送財物。
日前,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夏國強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