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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和各省區市新一輪巡視工作已全面展開,巡視幹部在鞏固和深化已有成果的同時,還需從準備工作、巡視安排、情況反饋、整改落實等方面不斷下功夫創新,進一步提高監督實效。
巡視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要保證在有限的時間內取得實效,需要巡視前準備足夠的“彈藥”,防止倉促上陣。巡視前,應有針對性地對巡視幹部開展業務培訓,通過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和信訪審計等部門,多渠道瞭解巡視對象的問題反映,調閱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等資料,從中掌握巡視對象的情況,防止“盲人摸象”。
巡視切忌“眉毛鬍子一把抓”,浪費時間精力,該瞭解的情況來不及瞭解,該掌握的情況無法掌握。巡視工作應繼續緊扣“一箇中心”,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突出“四個着力”,着力發現貪污腐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問題,同時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情況作爲執行政治紀律的內容,重點監督檢查,尤其要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檢查。
《巡視工作條例》規定的彙報會、座談會和領導幹部個別談話等方式方法都是發現問題的方式,但對敏感和深層次的問題難免難以掌握。在做好規定動作的同時,必須從發現問題的實際需要出發,靈活運用方式方法,創造性地做好自選動作,既聽官聲,又察民意,把時間精力更多地集中在有針對性的個別談話、受理檢舉、查閱複製資料和明察暗訪等工作上。比如,個別談話集中在敢講真話的同志,紀檢監察、信訪審計等部門的同志,以及關鍵部門和崗位瞭解情況的同志,將更有價值。如果機械地、程式化地開展活動,難免會事倍功半甚至勞師無功。
通過巡視,可以發現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因此,對重點對象,應從房產、股票、經商辦企業、因私出國(境)等方面摸清弄透情況,對其親屬和身邊人員的情況也應掌握。唯有此,才能避免道聽途說,同時更好更快地發現和找準問題,爲下一步的查處工作定準座標,及時制止和糾正問題,挽救幹部,避免給事業造成更大損失。
巡視報告應客觀反映真實情況,但在具體把握上卻容易出現偏差。有的巡視報告把大量一般性的問題寫入報告,有的甚至與領導班子無關,也不是帶有地區和單位特點的問題;有的指出問題語意隱忍,整改意見含糊籠統。這樣一來,不僅給領導決策造成困擾,而且爲巡視對象整改留下“餘地”。所以,巡視報告必須精心提煉、秉筆直書,客觀反映情況,中肯提出整改意見,該點名通報的一定要點名通報,讓其“紅紅臉”“出出汗”,發揮應有的警示效應。同時,對特別重大、敏感和深層次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的還應形成專題書面報告;對一般性的問題,應按照事權劃分直接移送交辦,督促及時處理。
巡視成效的好壞,關鍵看整改是否到位、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因此,對巡視發現問題和線索的整改處理情況,必須進行跟蹤督促,追問結果。除線索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查處外,回訪應圍繞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逐一進行對照檢查,既看整改了哪些問題,還看還有哪些沒有整改,又出現了哪些新情況新問題。對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必須如實反映,嚴肅問責,避免巡視對象口頭叫得響、彙報材料寫得好,實際上沒有動作,把整改搞成“爛尾”項目。 (作者單位:四川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