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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駁回上訴人範某、王某的上訴,維持津南區人民法院對兩人的一審判決。
2013年8月,上訴人範某(男,1986年6月5日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夥同哈爾濱市人寇某(另案處理)等人以招工爲名,將9名患精神智力障礙、聾啞殘疾的被害人,帶至建築工地,並在上訴人範某、王某的看管下從事高強度體力勞動。其間,有被害人提出返家要求,遭到範某毆打。而後,範某、王某又將上述9名被害人帶至津南區某建築工地,採取開車接送上下班、返回宿舍後鎖至屋內、外出專人看管等方式予以拘禁,並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強迫被害人從事高強度體力勞動,且未給付9名被害人任何報酬。2013年9月9日,經羣衆舉報,公安機關將被鎖在建築工地某房間內的9名被害人解救。範某、王某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津南區人民法院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強迫勞動罪分別判處範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宣判後,範某、王某均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爲,上訴人範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脅、拘禁等手段,強迫多名殘疾人無償勞動,犯罪情節嚴重,應以強迫勞動罪從重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記者趙榮君通訊員楊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