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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含有劇毒的飛鏢將近千條農家狗射殺,然後加工儲藏、銷售。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特大銷售“毒狗肉”案,11人被判處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皮剛邀約被告人黃維勝、毛麗珍夫婦,共同商議收購毒殺的農家狗,銷售後從中牟利。此後又邀約李聖國等8名被告人,組成相對固定的犯罪團伙。該團伙成員進行了具體的分工,被告人黃維勝、毛麗珍負責提供帶有紅外瞄準儀的弓弩和帶有氯化琥珀膽鹼B級劇毒的飛鏢,李聖國等8名被告人負責用毒飛鏢射殺農家狗,被告人皮剛、黃維勝、毛麗珍負責收購、加工、儲藏和銷售“毒狗肉”。
從2013年初至當年7月,被告人李聖國等人在鼎城區部分鄉村共毒殺近千條農家狗,被告人皮剛等人將其低價收購後加工冷凍儲藏,並通過鼎城區畜牧水產局動物檢疫站工作人員何建平(另案處理)給該批毒狗肉辦理了《動物檢疫合格證》,被告人皮剛於2013年3月以每斤8元的價格將冷凍毒狗肉銷售給他人,其餘毒狗肉冷凍儲藏後待秋冬旺季銷售。
法院審理後認爲,皮剛等11名被告人行爲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本案1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不同,以及部分被告人有自首和退贓等法定、酌定情節,遂分別判處皮剛、黃維勝、毛麗珍等11名被告人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35萬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記者陳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