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近日有媒體報道,廣州某樓盤從16000元至21000元的每平米售價突然降到9800元至12500元,導致老業主強烈反彈,竟然封閉小區禁止銷售員和看房客進入。有老業主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於2012年以每平方米16000多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一些靠近江邊的好戶型並未銷售,現在靠近江邊的房子賣得比他的房子還要便宜很多,他很不甘心。目前房價調整的問題成為一大熱點,輿論都在關注中國樓市走向,但在筆者看來,房價的漲跌不單是財經消息,由其延伸出的現象也值得我們去思考背後隱含的社會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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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某樓盤降價業主就封閉小區禁止銷售員和看房客進入,其實在近期的『樓市降價業主鬧事』類別的新聞裡面算是很『斯文』的了。我們可以看看其他的例子。2014年2月,杭州某樓盤每平米降價4000元,售樓處遭到老業主一頓亂砸;3月,江蘇常州某樓盤每平米降價一千多元,業主拉橫幅、砸售樓處;5月,南京一樓盤每平米降價千餘元,業主聚集維權舉標語要求退房......從今年以來,樓市調整而帶來的『鬧事』問題實在不少見,其中折射出當前社會出現商業契約精神缺失的現象。 商業契約精神實際很簡單,就是公開透明地交易,說話算數,一旦作出了承諾必須要執行。購買商品房本身是一種交易行為,買賣雙方在某個時期以共同認可的價格支付某種商品,這都遵循於市場規律。但如果買房者是剛性需求,要完成自身的居住要求,那無論房價是漲是跌,又有什麼關系呢?因為無論貴還是便宜,作為剛性需求來說,你需要的是居住的地方,那只有買了。而對那些希望通過轉手房子來獲利的人來說,這本身是一種投資行為,因為市場調整而帶來的房價下調,又有什麼道理去鬧事呢?難道就只允許房價上漲讓投資者坐收漁利?世界上哪兒有保賺的行業?『樓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從參與到該投資行為開始,投資者就應該遵守商業契約精神的原則,自負盈虧,凡是認為樓市『只會繼續不停走高』的人,都是缺乏基本經濟常識的,投資虧了,不應該砸售樓處,不應該鬧事,只能怪自己的投資眼光不好。換位思考,有的房地產開發商也缺乏商業契約精神,因為有些業主鬧事,是由於在購房之前得到開發商某些承諾,事後卻拒不兌現,又或者以帶有誤導性質的宣傳手段讓業主在購房前認為樓市前景大好穩賺不賠,這本身就是有違商業契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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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化角度講,在中國,契約文化資源並不豐厚,許多人更沈迷於不按規則出牌,習慣於從破壞規則中獲得短期利益,樂於把破壞游戲規則當成智慧的象征。曾經有媒體以田忌賽馬的故事作例子作解析,因為賽馬是有規則的,上馬對上馬、中馬對中馬、下馬對下馬,但是田忌卻使用了下馬對上馬、上馬對中馬、中馬對下馬,假使將這種賽馬方式放到講規則的市場經濟中就是不講規則。中國人能變通,不斷變通,但是這個變通的結果就是沒有規則。
從制度角度講,中國對契約的尊重和保護力度不夠,一直缺乏完善的違約制約機制。契約精神是一種價值觀,是一種尊重規則和重視規則的意識,在制度層面,是以法律為准則之下的行為規范。有些時候,甚至一些政府部門與官員帶頭破壞游戲規則,不尊重公平價值,起到了非常不好的負面帶頭作用。例如一些民營企業,在地方政府換屆以後,就面臨著曾經的某些規則不再有效的問題,契約不被尊重,逐漸從上至下形成某種共同默認的社會心理。如果有完善的違約機制,讓每一個社會成員明白『違約成本』有多高的時候,自然能形成震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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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都明白『樓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為什麼大量普通家庭還是爭相『透支財力』入市?因為百姓對房價高企產生了『恐慌性』預期。樓市交易看上去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自由戀愛,實際上卻超出了家庭風險承受能力。【詳細>>】 摘要:多地在實施的『限降令』波及杭州。根據杭州市相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從5月23日開始,如果商品房實際成交價低於備案價格超過15%,那麼將通過技術手段限制網簽。事實上,杭州不少降價樓盤的開發商被房管部門請去約談,並被告知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將推出降價備案制度。【詳細>>】 摘要: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的住房總量相對於人口總量來說雖然沒有出現過剩,但價格太高,已經超出一般居民的承受能力。換句話說,如果價格保持不變或居民收入水平沒有大幅度改善,這些中心城市的住房也難以出清。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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