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
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規模727萬人,就業總量壓力進一步加大。《通知》從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加強就業指導服務和援助、進一步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人社部在解讀中指出,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一直是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政策導向。《通知》在要求繼續落實好統籌實施基層項目等現有政策的同時,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是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同時,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二是要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尚未制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地區,要在年內出臺。三是規定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四是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解讀指出小型微型企業是吸納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並明確兩條新政策。一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解讀指出,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通知》要求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社部門,人社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
《通知》還要求,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繫,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爲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記者桂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