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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郴州5月15日電今天9時,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宣判。法院審理後,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這一事件廣受社會關注。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長鬍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2013年12月27日,永興縣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4月23日,該案二審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