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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家倉儲公司老闆,利用幫客戶保管鋼材的職務便利,短短半年時間,先後偷賣3家客戶公司鋼材1414.66噸,價值520餘萬元。
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市黃埔區法院一審後,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黃某全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現年41歲的黃某全案發前是廣州某倉儲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經黃埔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25日,黃某全以公司名義與中山市某軋鋼廠簽訂倉儲合同,代爲保管其鋼材。之後,黃某全利用職務便利將代爲保管的893.45噸螺紋鋼予以出售獲利,價值人民幣321萬餘元。運用同樣的犯罪手法,黃某全於2013年1月至7月間,先後盜賣江西某鋼鐵公司303.77噸螺紋鋼,價值人民幣117萬餘元,以及劉某乙螺紋鋼217.44噸,價值人民幣82萬餘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