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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16日,天津市旅遊質監部門發出赴臺旅遊特別提示,未取得赴臺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以任何形式組織的(如自助遊、團隊遊等)赴臺遊業務都是違法的,遊客即便與這些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一旦發生旅遊糾紛,遊客的自身權益也難免受到損害。
日前,國家旅遊局向各省市旅遊部門下發《關於對赴臺旅遊業務非法委託代理招徠適用法律問題的覆函》,文件要求:“取得赴臺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委託未取得赴臺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代理招來赴臺旅遊者,屬於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行爲,違反了《旅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赴臺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接受委託從事赴臺旅遊代理招來活動,屬於未經許可經營相應旅行社業務的行爲,違反了《旅遊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雙方應依據《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分別予以處罰。”
這是國家旅遊局首次就赴臺旅遊業務所涉及的超範圍經營處罰問題進行鍼對性解讀,對上述違規經營行爲的適用法條做了明確解釋。至此,超範圍經營赴臺旅遊的行爲將列入各地旅遊部門的重點打擊範圍,以維護赴臺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合法依規企業和廣大遊客的權益。
爲此,市旅遊執法大隊特別提醒廣大遊客,赴臺旅遊是國家特許經營業務,並非每一家旅行社都有資質經營,目前本市具備赴臺旅遊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共有九家:天津中國國際旅行社、天津市中國旅行社、天津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經典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龍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大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貿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天津中信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報名赴臺旅遊的遊客一定要認準上述旅行社名稱並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同時,市旅遊局執法人員也將對本市赴臺旅遊市場進行重點清查,打擊有關違法違規經營行爲。 (通訊員龐雲凱)